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開車狂飆,互相撞擊,最終導致路邊十千伏電線桿被撞斷,大面積停電,一輛轎車報廢。記者上午獲悉,昌平法院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  2013年12月30日下午,李某駕駛一輛紅色雪佛蘭轎車行駛至昌平區崔村鎮某路時,與駕駛著剛剛買來的藍色東南轎車的岳某相遇。
  行駛中,因超車發生糾紛,於是倆人開始相互追逐,後岳某駕車將李某逼停,並與同車的王某、潘某手持木棍與李某互毆,將李某右手背等部位打傷。
  就在岳某準備離開時,被告人李某駕駛著轎車高速衝撞岳某轎車,並頂著岳某的車推行約2公里,導致雙方車輛失控發生事故,造成東南轎車撞毀報廢,雪佛蘭轎車損壞。
  其間,雪佛蘭轎車還撞斷道路邊十千伏電線桿1根,價值1.7萬餘元,致使周邊小區停電;被害人岳某受傷,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二級;另外雪佛蘭轎車失控後還將一名路人張某撞傷,經法醫鑒定張某為輕微傷。
  昌平法院作出一審判決,以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。  (原標題:男子泄憤 頂車狂奔2公里 致對方車輛報廢 電線桿被撞 當地大面積停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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